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甘肅省通信管理局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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行政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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對違反電信服務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有關規(guī)定的行為實施處罰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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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電信服務質量監(jiān)督管理暫行辦法》(2001年信息產業(yè)部令第6號, 2014年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令第28號修正)第二十一條:“對電信業(yè)務經營者違反電信服務標準,并損害用戶合法權益的行為,由電信管理機構發(fā)出限期整改書;對逾期不改者,視情節(jié)輕重給予警告或者處以500元以上、10000元以下罰款?!?/span>
第二十二條:“電信業(yè)務經營者妨礙電信管理機構進行監(jiān)督檢查和調查工作或提供虛假資料的,責令改正并予以警告,逾期不改的,處以10000元以下罰款。”
第二十三條:“電信業(yè)務經營者不能按期、如實向電信管理機構報告服務質量自查情況的,給予警告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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0931-8788961、sys@gsca.gov.c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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