序號 | 編碼 | 行使主體 | 職權類型 | 職權名稱 | 依據 | 監(jiān)督方式 | 備注 |
2 | CJ02 | 上海市通信管理局 | 行政裁決 | 專用電信網單位使用千層號、百層號碼號資源糾紛裁決 | 《電信網碼號資源管理辦法》(2003年信息產業(yè)部令第28號,2014年工業(yè)和信息化部令第28號修正)第十七條第三款:“自基礎電信業(yè)務經營者收到專用電信網單位的協(xié)商要求之日起30個工作日內,雙方未能達成一致的,任何一方均可以申請當地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通信管理局協(xié)調。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通信管理局應當自收到書面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完成協(xié)調,經協(xié)調仍不能達成一致的,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通信管理局組織專家公開論證,并作出是否允許專用電信網單位使用千層號、百層號碼號資源的決定?!?/p> | 監(jiān)督電話:63902000轉、電子郵箱:xinfang@mailshca.miit.gov.cn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