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 | 650000505QT00200 | 新疆維吾爾自治區(qū)通信管理局 | 其他(行政調解) | 對電信線路建設有關爭議進行調解 | 《中華人民共和國電信條例》 (2000年國務院令第291號,2014年國務院令第653號第一次修訂,2016年國務院令第666號第二次修訂)第五十一條:“從事電信線路建設,應當與已建的電信線路保持必要的安全距離;難以避開或者必須穿越,或者需要使用已建電信管道的,應當與已建電信線路的產權人協商,并簽訂協議;經協商不能達成協議的,根據不同情況,由國務院信息產業(yè)主管部門或者省、自治區(qū)、直轄市電信管理機構協調解決。” | 監(jiān)督電話0991-2388866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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